拒绝律师出庭!法院在担心什么?|刑法库
轰动全国的“明经国案”发生于2017年3月17日,此前媒体报道为乡干部强拆农民“空心房”,被房主明老汉当场锄死。不管怎么样,本库反对以暴易暴。
(明经国的老房子)
2017年11月16日,该案一审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库不想多加评论,转两则消息读者自行评判。
一则是赣州中院的官方报道,一则是辩护律师的情况说明。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2017年11月16日,被告人明经国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案一审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3月17日,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开展危旧土坯房拆除工作。当挖机在拆除被告人明经国隔壁家的危旧土坯房时,明经国的妻子和儿子赶到现场,提出其家房屋中还有杂物未搬,在场村干部叫挖机师傅停止作业。不久,明经国得知情况后,拿了一把镰铲赶到现场砸烂挖机玻璃。十八塘乡干部卓宇见状便打电话报警。明经国趁卓宇不注意,持镰铲连续击打卓宇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明经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明经国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作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法庭根据辩护人申请,通知相关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有关证据,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辩护人当庭出示了有关证据,控辩双方及被害人亲属的委托代理人分别发表了质证意见。
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权利。明经国作了最后陈述。
案件将择期宣判。
(迟夙生律师微博)
做律师38年,第一次没有坐到法庭的辩护席上,而是坐在江西赣州市中级法院提供的椅子上,被安排在法院大门口!
明经国案合议庭不许我上法庭的理由是:“无法核实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
幸好提交给法庭之前我拍照留念了,担心这样的拒绝律师出庭理由会限制所有的律师出庭。
(客家君)
迟夙生律师可谓大名鼎鼎,全国(法律界)无人不晓:
黑龙江省夙生律师所主任、高级律师,第九、十、十一、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网络上,只要输入“迟夙生联系电话”,就能找到她的办公电话。她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之初至今,一直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坚持向社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但这次赣州中院拒绝其出庭的理由却很奇葩:“无法核实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至少,本君是第一次见识。
可惜,不清楚“无法核实”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身份虚假?本人的律师事务所、给本人开的介绍函,能假到哪里去呢?
公文造假?这完全可以事后核实及追责。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按理不应该成为拒绝其出庭的理由,毕竟开庭在即。
那么,难道拒绝迟律师出庭的真正原因是……?画面太美,不敢想像。不寒而栗。
还是说点无关的话题吧。
赣州这些天连出了两件新闻,让全国瞩目:
11月13日上午,赣南苏区人才发展合作研究院暨赣州市招才引智局被授牌成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等出席授牌仪式。赣州市招才引智局负责全市招才引智工作,主要负责全市重大招才引智规划、重要招才引智政策的研究起草,同时督促赣州市各项人才政策的落实,组织赣南苏区人才峰会等重大招才引智活动。
11月14日,中国江西网讯报道,赣州市委、市政府明确,博士学历人才来赣州市20个县区考察观光,所有公办景点全部免票,并且可在指定宾馆免费住宿三天(全市每天预留500间房用于招待)!
可以说,赣州市委市政府为了谋发展,求贤若渴,不遗余力。
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司法环境,再美的愿望也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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